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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生施行剖腹产手术时割断婴儿手指
冰美人 发表于 2008-3-30 21:30:00

医生施行剖腹产手术时割断婴儿手指

 

  温州市一医院医生施行剖腹产手术时误刀致一女婴断指,家属因此向院方索赔50万元,遭院方拒绝。

  洗澡时发现手指断一截

  贵州籍产妇王秀华3月17日19时30分在温州龙湾区第一人民医院经剖腹产下一女婴,次日在医护人员给孩子洗澡时才发现婴儿左手食指断去一截。当事人家属当即要求医院“给说法”,并在家属商量之后要求院方赔偿50万元,但遭拒绝。

  婴儿父亲陈荣庆对记者说,当时医院医务科的一位领导叫他填一张单子,问他要多少钱补偿,他填了50万元,“他们说我‘太天真了’,还说‘在我们医院里,死一个人最多只能赔两万元。像你这样的事情,最多赔一两千元’。”

  产妇王秀华的弟弟王东旭说:“我们是平民百姓,赔偿的钱,也不是说非要多少,只是希望通过医疗鉴定等法律手段,给一个合理合法的说法。同时要求他们作出公开道歉。”

  抢救时出现意外损伤

  记者为此专门采访了龙湾区第一人民医院院长章华真。这位院长说:“当时胎儿情况危急,再不剖腹可能会出现危险,我们本着人道主义精神把抢救生命放在第一位。如果是医护人员草菅人命,那另当别论。为了挽救生命而出现的意外损伤,还要我们负责任,我们医生真的没有办法做了。”

  而陈荣庆认为“抢救”一说不成立,“我们早上自己到医院去检查,医生说可能今天要生了,叫我们到医院住下来。下午五点左右的时候,肚子很痛了,我们按照医生要求到预产房去。医生提出,可能自然分娩有一定危险,要剖腹产,叫我签字,我就签了。没有出现什么特殊危险的事情,也不是医院专门来‘抢救’我们的。这本身就是一个医疗事故,是一个正常的剖腹产手术中出了问题,怎么能说抢救?”

  陈荣庆还说,如果是抢救过程中出现这一意外,医生为何不及时告知家人?为何不立即予以缝合?直到第二天孩子洗澡时才发现?章华真称对此并不知情,但他认为“医生已经尽力了,我们不能怪医生。”

  通过司法途径解决

  陈荣庆亲友决定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这个纠纷,因此希望主刀医生出具一个证明,明确是手术操作失误所致,但那位姓吴的主刀医生在一份“医疗诊断证明书”上写道:“左手食指第一节骨折,即请骨外科医生诊疗”。陈荣庆亲友认为院方是在玩文字游戏,产妇王秀华因此拒绝出院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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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标签:婴儿 
  • <ahref="/"";http://www.sybiangame.cn">新闻</a>老贼说的不错
    wbm78(游客)发表评论于2008-4-23 17:51:15
    wbm78(游客)清者自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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